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鶴府行復〔2023〕14號
劉某:
你不服鶴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鶴山市市監(jiān)局”)對你舉報鶴山沙坪某食品店涉嫌銷售假藥(以非藥品冒充藥品)“XX金銀花露”的行為作出的舉報事項不予立案告知,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
經審查:你于2023年3月28日從線上商城“某商行零食倉庫”購買XX金銀花露一件,并于同年3月31日簽收該商品。線上商城“某商行零食倉庫”顯示網店經營者名稱為鶴山沙坪某食品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2440784MA53YXXXXX。2023年4月14日,鶴山市市監(jiān)局收到你郵寄的舉報信并展開調查。鶴山市市監(jiān)局經調查發(fā)現鶴山沙坪某食品店在售“XX金銀花露”,該產品為預包裝食品,是草本植物飲料,并在外包裝上明確標示該產品是“草本植物飲料”,不存在以非藥品冒充藥品的情況。且該店現場提供了涉案“XX金銀花露”的進貨單據以及供貨商資質等相關資料接受檢查,現場執(zhí)法人員沒有發(fā)現違法違規(guī)行為。鶴山市市監(jiān)局于2023年5月6日作出《舉報不予立案告知書》(鶴市監(jiān)信復字〔2023〕XX號),決定對鶴山沙坪某食品店作不予立案處理,并于同年5月8日將上述決定文書郵寄給你。2023年5月17日,本府收到你不服鶴山市市監(jiān)局作出的《舉報不予立案告知書》(鶴市監(jiān)信復字〔2023〕XX號)寄來的行政復議申請材料。
本府認為:
鶴山市市監(jiān)局已依法對你的舉報作出回復,其對你所舉報的事項是否予以立案與你無利害關系,沒有證據證明鶴山市市監(jiān)局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因此,你提出的復議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受理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本府決定:
對你的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江門市江海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