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進一步規(guī)范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加強招生管理,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深化推進“教育入學一件事”落地見效的通知》(教基廳函〔2024〕20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教基函〔2024〕12號)、《廣東省教育廳轉發(fā)〈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粵教基函〔2023〕26號)、《關于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20〕7號)和《關于規(guī)范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21〕1號)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鎮(zhèn)實際,現(xiàn)就做好2025年秋季龍口鎮(zhèn)一年級新生招生工作,制定《龍口鎮(zhèn)小學2025年秋季一年級招生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都殑t》如下:
一、深化義務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規(guī)范辦學行為:
(一)堅持劃片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入學權利。各公辦學校要嚴格按照學區(qū)招生,不得違規(guī)招收擇校生,不得擅自招收未經龍口鎮(zhèn)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核定的兒童。
(二)各公辦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招收中心校統(tǒng)籌安排的符合條件的政策性照顧生及異地務工人員子女。
(三)嚴格執(zhí)行招生計劃,不得超班額招生(班額不得超過45人)。
(四)嚴禁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
(五)各招生學校必須實行免試入學,隨機均衡編班。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把學生信息提供、泄露給其他單位、個人,違反規(guī)定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學校負責人責任。
(七)報名資料經審核確認后,不再受理“戶籍地址”等的變更手續(xù)。
(八)家長必須確保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
二、招生對象:
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即年滿6周歲)具有正常生活學習能力的兒童以及適合隨班就讀和送教上門的特殊兒童。
(一)戶籍生:龍口鎮(zhèn)戶籍的兒童。
(二)政策性照顧生: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之一(見附件5序號1至8)的非鶴山市戶籍兒童。
(三)異地務工人員子女:符合異地務工人員子女條件(父母單方或雙方在龍口派出所申領了《廣東省居住證》、在龍口鎮(zhèn)內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職業(yè)、有穩(wěn)定收入來源等,詳見附件5序號9)的非鶴山市戶籍兒童。在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直系親屬在龍口購房居住的外地兒童,可以參與異地務工人員子女積分入學申請。
說明:
1.根據學籍管理規(guī)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生不能留級復讀,為此,已在全國學籍系統(tǒng)注冊學籍的學生不能再報讀一年級。
2.戶籍以4月30日前適齡兒童的戶籍資料為準;逾期遷入的與異地務工子女憑積分統(tǒng)籌安排,位滿截止。
3.不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的特殊兒童請選擇特殊學校上學或選擇送教上門的學習方式。
4.未獲得學位的異地務工人員子女請回戶籍所在地上學或選擇民校。
三、招生辦法:
(一)戶籍生:
1.入讀安排:根據就近入學的原則,龍口鎮(zhèn)戶籍的適齡兒童入讀學校安排如下——
2.招生順序:
①先安排戶籍生中的“人戶一致”適齡兒童;②其次安排戶籍生中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如果入讀學校學位已滿,由中心校統(tǒng)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③逾期遷入的戶籍生及逾期申請入學的戶籍生由中心校統(tǒng)籌安排入學。
3.提交資料:
①入讀需提交的資料見附件1、附件2。
②提交資料辦法:
在龍口鎮(zhèn)內幼兒園就讀的:由所在幼兒園協(xié)助辦理。資料在5月9日前由幼兒園交到入讀學校。
不在龍口鎮(zhèn)幼兒園就讀的:由家長在5月9日前自行把資料交到中心校。
4.發(fā)放《入學申請復函》:由招生學校在5月23日前發(fā)放給學生家長。
5.辦理入學注冊工作:招生學校在5月30日前完成此項工作。
(二)政策性照顧生:
安排戶籍生后,優(yōu)先安排政策性照顧生入讀公辦學校。
1.招生順序:原則上按照申請意愿安排在父母或監(jiān)護人的居住地或務工地就近入學,如申請入讀學校學位不足,則由鎮(zhèn)中心小學按就近入學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入讀本鎮(zhèn)公辦學校。
2.提交資料:
①入讀需提交的資料見附件3、附件4、附件5。
②提交資料辦法:
在龍口鎮(zhèn)內幼兒園就讀的:由所在幼兒園協(xié)助辦理。資料在5月9日前由幼兒園交到各入讀學校。
不在龍口鎮(zhèn)幼兒園就讀的:家長在4月25日前先到中心校登記,再按照中心校的通知要求辦理。5月9日前把資料交到中心校。
3.發(fā)放《入學申請復函》時間:由招生學校在5月23日前發(fā)放給學生家長。
4.辦理入學注冊工作:招生學校在5月30日前完成此項工作。
(三)異地務工人員子女:
安排戶籍生、政策性照顧生后剩余學位,按照異地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積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安排入讀公辦學校,額滿即止。積分相同,按年齡的大小順序安排,兒童出生時間早的優(yōu)先安排;積分及出生時間相同的,抽簽決定(抽簽前決定規(guī)則)。若適齡兒童不服從統(tǒng)籌安排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請回戶籍地入學或自行選擇學校就讀。
提交資料:
①入讀需提交的資料見附件3、附件4、附件5。
②提交資料辦法:
在龍口鎮(zhèn)內幼兒園就讀的:由所在幼兒園協(xié)助辦理。資料在5月10日前由幼兒園交到各入讀學校。
不在龍口鎮(zhèn)幼兒園就讀的:家長在4月25日前先到中心校登記。5月10日前把資料交到中心校。
(四)關于異地務工人員子女招生入學其它事項:
資料審核時間:5月22日。積分公示起始時間:5月28日。發(fā)放《入學申請復函時間》:6月7日。未能錄取通知時間:6月7日(負責單位:中心校)。辦理入學注冊時間:6月17日(招生學校負責)。
四、咨詢須知:
五、其他方面
1.方案不詳細之處,由招生小組研究解決。對本方案如有疑問,請聯(lián)系龍口鎮(zhèn)中心校。
附件:
1.《龍口鎮(zhèn)戶籍的適齡兒童入讀需提交的資料》
2.《龍口鎮(zhèn)(戶籍生)小學一年級新生報名登記表》
3.《政策性照顧生、龍口鎮(zhèn)異地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
4.《政策性照顧生、龍口鎮(zhèn)異地務工人員子女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積分表》
5.《非鶴山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入讀條件及提交資料明細表》
6.《錄取通知書》、《入學申請復函》(樣本)
龍口鎮(zhèn)人民政府
二0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